誰送溫暖給客家戲?  

綜合閱讀99年6月3日到99年6月20之間的媒體報導可以知道:有一些藝文人士以「台灣戲曲學院校長鄭榮興獨厚客家劇曲」為由,到教育部抗議,要求鄭校長下台,事件發生後,本刊立即發表社論為鄭校長伸冤,一般大眾也在報紙投書支持鄭校長,本刊讀者也持續連署將向教育部表達鄭校長辦學優良的一面,但是代表客家民意的各級客家民代聲援鄭校長的聲音,似乎比民間還薄弱,令人不解。

各級民代監督政府預算,都知道預算編列多寡代表某一個機關或學校對某件事情的重視程度。根據台灣戲曲學院98年預算顯示,京劇學系每一學生單位成本94,655元,高於歌仔戲學系學生的68,740元,更高於客家戲學系學生的54,916元,顯然鄭榮興校長沒有獨厚客家戲;從預算顯示,反而是獨厚京劇學系。既然有些藝文人士認為獨厚客家戲劇是錯的,那麼獨厚京劇學系也是不對的。在這對與錯明顯判然的紛爭裡頭,京劇(國劇)在洪秀柱立委的情義相挺下,確實造成了相當聲勢。撇開這位立委的專業不論,但她堅持為自己族群發聲的執著和膽識,還是讓人十分側目。反觀客籍立委,這個時候似乎在這件事上完全噤聲,沒有一個人挺身而出說句公道話,連被質疑「是否有客籍立委介入關說(鄭校長連任案)」時,也不見有人出來說明。好像出面說明就會被對方質疑為「關說的黑手」一般。在這個事件中,客籍立委給外人的觀感是,頭臉被人套著布袋挨悶棍,尊嚴盡失而不自知。

在事件發展的過程中,擁有公權力的立委置之事外,反而激起客家鄉親的敵愾心,升斗小民、社團領袖致電、發表文章聲援的紛至沓來,甚至串聯簽署,適時給予鄭校長帶來親情般的溫暖。

此事件在體制外的處理上,客籍立委或許有其顧忌或難處,事至如此往事不想再深究,但期望他們往後執行職務時,能夠嚴守分際,不亢不卑,所以審查下年度預算時,應該查一下,京劇學系、歌仔戲學系、客家戲學系每位學生的單位成本是否大致接近,不可差距過大,導致歌仔戲學系、客家戲學系變成次等學系。

教育基本法第2條規定:「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鄉土關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同法第5條規定:「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所以,各級民代應該按照此條文去監督各級學校有沒有平衡關懷閩、客、原、新各族群之文化與戲劇發展,有沒有合理分配閩、客、原、新各族群之文化教育資源。其次,一些藝文人士認為京戲老師去敎客家戲是錯的,那麼電機系的微積分老師去教土木系微積分或工程數學也是錯的,應請教育部下令禁止各學系老師不得跨學系授課,如果教育部認為跨學系授課是被允許,那就該請教育部公告澄清,還給鄭校長公道。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規定:「在那些存在著人種的、宗教的或語言的少數人的國家中,不得否認這種少數人同他們的集團中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實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語言的權利。」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促進各民族之間和各種族、人種或宗教團體之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同公約第15條規定:「一、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甲)參加文化生活;」所以,閩、客、原、新各族群之文化教育資源經費和資源應平衡編列,使閩、客、原、新各族群人人有機會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促進了解、和友誼,也能參加各族群文化生活,這樣才能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規定,也才能和國際文化平等之潮流接軌。

以上理想情形可能實現嗎?如果光靠民間力量,那麼客家戲劇、客家音樂、客家語言…等,永遠被邊緣化,自己吃了悶虧,還要被人指為「獨厚客家戲」,客家的心酸淚水何人知?誰送溫暖給客家戲?姑不論事情如何發展。整起事件也讓我們感受到客家族群的團結遠遠不如新住民。這一二十年來,新住民的官員、立委、民間在政權、文化忽得忽失的驚濤駭浪中所展現的命運共同意識,還是值得客家鄉親觀察、學習和體認的。(客家雜誌244期 2010年10號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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