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雜誌232期社論

 

論「客語薪傳師」制度

尊重多元文化已成普世價值,台灣是一個多族群的地方,多元的文化使得台灣多采多姿、生氣蓬勃。任何族群的文化都是台灣的寶藏,台灣人民都有義務讓它保存下來。語言是文化的載體,失去語言的承載,一個族群的文化勢必隨之消失。數十年來在眾多客家覺醒運動者的努力爭取下,客家議題在社會上逐漸受到注意,但就人口比例而論,台灣的客家人仍然未受到相對的重視。無論在政治或經濟上,國語和河洛語是支配的語言,在公領域裡,幾乎聽不到客家話,即使在客家地區,客家話也常轉而成為對內語言,家用語言,年輕的客家人甚少用自己的母語來溝通,許多家庭甚至以國語或河洛語當家用語言,以語言學家的分類標準觀察,客家話係介於瀕危與嚴重瀕危的語言,再不積極復甦,不出數十年,便會步入彌留,最後滅亡。

為了挽救客家語言文化,行政院客家委員會除了現行各項客語教育及推廣措施之外,另開創建立「客語薪傳師」制度,賦予具備客家語言、文學、歌謠及戲劇等專長之人員,認定專業資格後,並頒發客語薪傳師證書,作為傳習客家語言文化之證明,當可加速推展客語永續傳承,復甦客家語言文化。

客語薪傳師專業資格之認定,依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甫於98年8月25日訂頒之「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規定,已具備客家語言、文學、歌謠及戲劇等專長之人員,並符合各類別薪傳師應具備各該類資格條件之一者,如語言類:1.任教各級學校客語教學5年以上 ,且成績優異者,或2.取得教育部或縣(市)政府客語師資、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或3.通過本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或4.從事客家語言文化研究,有專門著作者,或5.長期研究客語,客語教學績效卓著者;得檢具相關資歷及證明文件,逕向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自行或推薦申請認定為語言類、文學類、歌謠類,或戲劇類之客語薪傳師,一經審查認定通過者,則頒發客語薪傳師證書。

客語薪傳師扮演的角色不僅是客語教學,亦兼具傳承客家文化及聯繫社區的功能。因此,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亦訂頒「推動客語薪傳師傳習補助作業要點」,對有意開班傳習之各類客語薪傳師,可自行擇定社區交通便利之學校、公共圖書館、合作之民間團體、文教基金會及宗教團體等提供足夠傳習使用活動空間,且符合公共安全標準之建物,即可招收每班15人以上之學員,學員以19歲以下者達二分之一以上之客語教學、客家文學、客家歌謠,或客家戲劇之傳習班,並由各薪傳師逕向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提出補助申請案,補助各薪傳師鐘點費、場地費、宣導費及教材費等,俾客家語言文化在有地位、有經費、有傳承之條件下,獲得永續發展之契機。

「客語薪傳師」制度之建立,是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對客語師資之肯定與賦予之尊榮,也是一項突破個人補助之措施。由此,不但可塑造客家語言文化傳承之大好環境,更可藉此奠定客語向下扎根之基礎,相信「客家」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必能千年萬年的流傳下去。

揆諸「客語薪傳師」之制定堪稱先進,對於客語之傳承具有高瞻遠矚之意義,樂觀其成;惟如另行制定、修訂下列相關法令及措施,當能產生事半功倍之效果:

(一)在憲法第五節「教育文化」條文中,明列台灣四大族群之華語、河洛語、客家語、原住民語均為國家語言;賦予法源依據,不再獨尊華語,而岐視其他族群之語言。

(二)制定「國家語言發展法」,或類似保障國家語言之配套法律;另外,對於客語、原住民語等相對較弱勢之語言,尤其需要制定保護之法律。

(三)制定使用共同語言(華語)之機制,以免河洛語獨大,造成排擠效應。

(四)「國家語言發展法」所牽涉的層面雖然廣泛,但初期可先集中推動「公務人員語言加給制」、「國家機構及公共場域的母語權」、「母語受教權及傳播權」等文化權的實現。

(五)建構語言資料庫,透過書面及口語之蒐錄、編碼及檢索,使客語網路化,供客語教科書及字典編輯之使用。

(六)修訂有關傳播電視法規,落實保障弱勢族群語言傳播權,並設置廣播電視事務發展基金,加強獎助各項有關客語傳播措施。

(七)落實執行「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

(八)緊急醫療救護單位必須有客語。

(九)客語節目應比照「河洛語節目」方式,散置於其他頻道播出,以期落實推廣客家文化節目,使其它族群增進了解客家族群及其文化。

綜上而論,以法律制度提昇客語之位階成為國語,不再淪為次等之方言,並積極落實推動「客語薪傳師」制度,對於提昇客家族群之尊嚴與自信,有其正面之效果,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尚賴政府落實執行,方能竟其全功。倚恃法律,不如倚恃自己,本身「自重」,才會受到別人「尊重」,客家族群本身應具有語言、文化傳承之危機意識,須自動自發搶救外,並待建立優質的客家語言、文化環境,建立一個無障礙的客語及文化環境,使之耳濡目染,不論何時、何地均能接觸客家語言及文化,使客家語言可以重返知識體系及公共領域,則潛移默化之功能,自然可收立竿見影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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